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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於臺北市辦理各類型道路施工作業期間,如因施工需移動民眾車輛等私有物應採用道路施工移置車輛通告單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3-06-21
發文字號 北市工道字第1123017789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55號

主旨:
重申有關貴機關(構)於本市辦理各類型道路施工作業期間,如因施工需移動民眾車輛等私有物應採用道路施工移置車輛通告單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為使民眾掌握自身車輛等私有物動向,自112年1月1日起,貴機關(構)於施工作業期間,如因施工需移動民眾車輛等私有物,應移至合法場所,移動前及復原後請拍攝足以辨識車牌之照片或錄影存證,並於汽機車輛上張貼或夾帶含有帶主辦機關(構)及施工廠商聯絡資訊之「道路施工移置車輛通告單」;另若因移動後造成損傷及衍生其他費用者概由該單位負責。

二、有關「道路施工移置車輛通告單」格式,提供於「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挖掘管理(申請人)模組」對應道路施工許可文件位置下載,其路徑如下,請各機關(構)轉達所屬落實執行:

(一)道路挖掘施工、道路復舊作業:案件統計查詢\個案查詢。

(二)緊急搶修:案件申請模組\搶修案件申請。

(三)人(手)孔施工:案件申請模組\人(手)孔施工作業。

(四)道路維護作業:案件申請模組\道路維護施工報備。

(五)建案周邊復舊:案件申請模組\建案復舊施工報備。

三、請本市建築師公會、各商業同業公會、營造公會,惠予協助轉達列管建案工程起造人及所屬會員,按上述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