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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2點規定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8-01-08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40998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192號

檢送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依據內政部106年12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60819431號函及本府107年1月8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63540998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