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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7組:一般服務業(十四)汽車保養所及洗車」及「第31組:修理服務業(一)汽車修理廠」認定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1-03-03
發文字號 府都規字第110301570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3-0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834號

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7組:一般服務業(十四)汽車保養所及洗車」及「第31組:修理服務業(一)汽車修理廠」認定方式

主旨: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7組:一般服務業(十四)汽車保養所及洗車」及「第31組:修理服務業(一)汽車修理廠」認定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案陳該局110年1月20日「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使用項目『 汽車保養所』及『汽車修理廠』認定標準研商會議」結論辦理。
二、查旨揭自治條例有關汽車修理相關使用項目,係參照「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第三條修訂。嗣經該管理辦法於90年廢止,本府經檢討後,使用項目仍保留「汽車保養所」及「汽車修理廠」並於分區管制上有所差異,已於108年2月23日公布實施。
三、邇來因營業樣態認定之執行疑義,經本府都市發展局邀集汽車保養及汽車修理相關公(工)會研商獲致共識,考量產業發展需求及營業樣態外部性,就「汽車保養所」及「汽車修理廠」認定方式:「第31組:修理服務業(一)汽車修理廠」:從事汽車修理業務範圍,包含鈑金或烤漆服務者;「第27組:一般服務業(十四)汽車保養所及洗車」:提供一般性汽車保養修理服務,不包含鈑金及烤漆服務者。
四、本案請公(工)會轉知各會員知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