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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22條、第22條之2、第24條及第6條附表1、第14條附表6、第23條附表8、第28條附表9,99年3月11日修正發布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4-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9318366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4-0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784號

函轉經濟部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22條、第22條之2、第24條及第6條附表1、第14條附表6、第23條附表8、第28條附表9,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以經標字第0990052474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 依經濟部99年3月11日經標字第09900524743號函暨本府99年3月17日府授產業工字第09910919300號函辦理。

二、 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7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5號。

三、 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四、 有關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因內容繁多,如有需求請逕上經濟部網站下載。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