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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有土地或公有建築物興辦之社會住宅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3-11-03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設字第112212706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730號

主旨:
檢送「公有土地或公有建築物興辦之社會住宅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公告1份,請即張貼貴單位公告攔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37條第4項規定及本府112年10月13日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以下簡稱都設會)112年度第10次大會決議辦理。

二、為促進公有土地或公有建築物興辦之社會住宅品質提升,故有關公有土地或公有建築物興辦之社會住宅納入都市設計審 議範圍。另社會住宅主辦單位應彙整地方說明會之民眾意見並回應說明,提供都設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