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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遭鄰地占用並搭建建物,於違規情形未排除前,不得興建農舍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8-10-09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12360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10-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557號

函轉農業用地遭鄰地占用並搭建建物,於違規情形未排除前,不得興建農舍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產業發展局107年9月18日北市產業農字第1076017832號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 107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6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35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產業農字第1076017832號

主旨:有關農業用地遭鄰地占用並搭建建物,應如何計算農舍用地面積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107年9月13日(107)舉字第0913號函。

二、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四、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依前開規定,農業用地於違規情形未排除前,不得供興建農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