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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23-02-17
發文字號 工程技字第1120200017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721號

主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以工程技字第1120200017號令修正發布,並開始受理補助申請事宜(詳說明),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規定)及修正對照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本會依旨揭要點第15點規定,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112年度申請須知」(下稱申請須知)及其附件,併請各公協會轉知所屬會員時注意申請須知伍、五(一)關於截止收件時間之規定,以維權益。

二、申請廠商之資料應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逾期或逾時提出或送達者,則視如期送達者之補助核定結果,如有剩餘,方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