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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對實施容積率管制以前掛號申請領得建造執照,而在實施容積率管制之後申請變更設計,並增加地號擴大建築基地之申請案處理原則」及其附件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6-02-22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056484510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2-2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50號

函轉本府105年2月22日府都建字第10564845100號令廢止「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對實施容積率管制以前掛號申請領得建造執照,而在實施容積率管制之後申請變更設計,並增加地號擴大建築基地之申請案處理原則」及其附件,請查照。

一、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05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1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5號。

二、網路網址: 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