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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B11-1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施工計畫備查資料表」「建築執照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簽章負責表」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4-07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9006384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4-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829號

檢送本局修正「B11-1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施工計畫備查資料表」「建築執照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簽章負責表」,詳如說明,請轉知 貴會會員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內政部99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908006971號書函辦理。

二、內政部上開函修正「B11-1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8.應檢附文件】欄位新增「6.拆除執照併建造執照申請者應檢附拆除施工計畫書,並依內政部訂頒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之規定配合辦理,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另定有拆除管理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配合內政部格式,修正本局「B11-1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如附件。自即日起申報開工之建築工程,應依本局修正後格式檢附相關文件辦理。

三、另本局施工計畫書之「施工計畫備查資料表」、「建築執照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簽章負責表」併案配合修正如附件。自即日起施工計畫應依修正後格式槙具及檢齊相關資料,併開工申報時檢附。

四、前項表格可至本市建築管理處網站(http://www.dba.taipei.gov.tw)下載。

五、本案納入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044號,目錄第二組第0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