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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涉及變更設計程序部分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3-11-16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設字第112225539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924號

主旨:
有關本市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涉及變更設計程序部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市都市設計案件經本府核備後,於申請使用執照核發或相關工程竣工前,涉及變更設計者,應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要點」辦理變更設計。

三、惟爾來屢接獲各單位詢問領得使用執照或相關工程竣工後,涉及相關設施或設備變更、號誌標線調整劃設、樹種病蟲害處理及建築物使用管理維護事項等無礙都市景觀之變更事項,請逕依建築管理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