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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北市政府執行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處理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21-01-08
發文字號 新北更發字第1104650235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1-1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133號

修正「新北市政府執行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處理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市府修正「新北市政府執行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處理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各1份,請轉知所屬人員,請查照。
說明:依據市府109年12月22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145841號令及109年12月22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14584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