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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共同決議事項」第2點規定

發文單位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8-05-17
發文字號 府都設字第1070115109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5-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00號

檢送修正「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共同決議事項」第2點規定及對照表各1份,自107年4月19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07年4月19日107年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一審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