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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第5條、第7條條文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2-03-16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101093624號

主旨:
「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第5條、第7條條文,業經本部於111年3月16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30936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旨揭修正條文要點如下:

一、修正營運及周轉資金貸款之申請期限,延長至111年4月30日。(第5條)

二、刪除貸款應於核貸後3個月內完成第1筆動撥之規定。(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