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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條」規定,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案件之基地範圍認定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6-05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0917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6-0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482號

主旨:有關本市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條」規定,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案件之基地範圍認定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