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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各縣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受理審查工廠、園區、高樓建築等開發案時,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2-03-31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11612104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302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各縣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受理審查工廠、園區、高樓建築等開發案時,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3月10日環署氣字第1111031902號函及本府111年3月17日府授環綜字第111302216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1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17號,目錄第10組編號第005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