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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案自提修正幅度過大處理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8-01-0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新字第106329596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067號

檢送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案自提修正幅度過大處理方式」(簡稱自提修正處理方式),請轉知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一、依本局106年10月25日北市都授新字第10632323700號函辦理。

二、有關自提修正處理方式已納入「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歷次會議通案重要審議原則」(簡稱審議原則)內,並於106年9月22日提本市第295次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報告通過,先予敘明。

三、因應前開審議原則內容,將原自提修正處理方式(二)「1.100%同意且無爭議性之更新案:...說明會過程中無異議時,檢送相關附件(開會通知單、郵寄證明、會議紀錄、開會照片等)予本處審核,續行下一階段審查。...」,修正為「1.100%同意且無爭議性之更新案:...:說明會上無異議時,檢附100%修改內容同意書予本處審核,續行下一階段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