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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執行方式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10-01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設字第1081825197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10-0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314號

為落實市府簡政便民原則,調整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08年4月24日「新北市政府簡政便民推動檢討與建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固定對圖、協調時間:每周三、五下午,承辦人、科內主管、建築師及業者代表一併出席討論,即時釐清書圖及法令疑義 。
三、報告書減量:提送「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專案小組審議報告書由12本(12份光碟)減少為7本及光碟12份。
四、都市設計審議案件同時涉及應辦理其他水土保持、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交通影響評估、都市更新等相關審查(議)程序部分,除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未經完成審查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並由主管機關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註銷之」,於都市設計審議核備前,環境影響評估應完成審查外,其餘先予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小組、大會及報告書核備,且申請單位不得以辦理其他審查(除環境影響評估外)作為都市設計審議展延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