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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訂定「內政部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19-06-28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7-0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975號

主旨:轉知內政部108年6月21日以台內營字第1080809660號公告訂定「內政部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