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施工前應善盡查察地下既有管線資訊責任,並提供正確管線圖資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3-07-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施字第1123048059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912號

主旨:
重申施工前應善盡查察地下既有管線資訊責任,並提供正確管線圖資,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工務局112年7月6日北市工道字第1123003588號函辦理。

二、有關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112年6月6日「修訂『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研商會議」會議紀錄決議2:「台電及中油公司輸電線路及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3D管線圖資雖已建置完成,惟現場實際位置與圖資顯示位置仍存在落差,致使管線遭受開挖破壞情形發生,管線單位應落實現場開挖巡查,及辦理現場會勘,並與施工廠商確認3D圖資管線正確性。」涉及各管線機關(構)權管,先予敘明。

三、重申請各管線機關(構)應依「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確實辦理施工前置作業並提供正確管線圖資,降低挖損或災害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