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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氯離子建築物重建建築基地面前道路對側為永久性空地時高度比之檢討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6-2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41560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50號

主旨:
有關高氯離子建築物重建建築基地面前道路對側為永久性空地時高度比之檢討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111年5月25日北市都規字第1113025619號函賡續辦理。

二、為維公共安全、加速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拆除重建,申請拆除重建之建築基地面前道路對側有永久性空地時高度比之檢討方式一節,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第7條「建築物各部分高度不得超過自該部分起量至面前道路中心線水平距離之五倍」規定得併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2條檢討。

三、本案納入111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34號,目錄第9組編號第0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