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內政部核釋「都市更新條例」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有關由都市更新案實施者以外之人申請建造執照執行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4-09-01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30808852號
收文日期 0000-00-00

核釋「都市更新條例」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有關由都市更新案實施者以外之人申請建造執照執行事宜,自即日生效。

一、都市更新案實施者以外之人申請建造執照,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其法規之適用,以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為準,並應自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定之日起二年內為之。

二、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連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