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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6月20日召開「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第11條第一款至第四款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6-27
發文字號 北市都築字第1083001227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6-2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932號

主旨:檢送本局108年6月20日召開「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第11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有關辦理建築執照時併案申請廢止建築基地內之現有巷道,得免依第4條第二款檢附同意書之可行性」研商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