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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交通部鐵道建設特種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案件,應逕向鐵道局申辦,並由鐵道局委託本會審查

發文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發文日期 2023-09-08
發文字號 鐵道土字第112320362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807號

主旨:
有關交通部鐵道建設特種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案件,本局委託貴公會審查,併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該等申請案應逕向本局申辦,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11年7月5日交路(一)字第1117900444號函訂定「交通部審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詳附件1)及112年8月9日交路(一)字第11279005592號令訂定「交通部特種建築物申請審議作業要點」(下稱審議作業要點,詳附件2)辦理。

二、查前開處理原則第9點略以:「特種建築物有……建築物室內裝修,或其他與原許可不合之變更者,該特種建築物之使用機關(構)應報請本部審查其變更內容,並應取得工程興建計畫權責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其變更之防災計畫或安全防護計畫,由本部會同使用機關(構)審查確認」,又依審議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其室內裝修申請案件屬「簡易變更申請案」,及第7點第2款規定,應逕向本局(分工機關)申辦,經本局審查通過後,代辦或代判部稿許可,合先敘明。

三、承上,本局依審議作業要點第7點第3款規定,得委由具有各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業公會或團體協助審查。交通部鐵道建設包括高速鐵路、臺灣鐵路及桃園機場捷運等特種建築物之室內裝修行為應向本局申辦,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四、本局委請貴公會辦理旨揭室內裝修申請案審查(審核及查驗)作業,辦理程序如下:

(一)施工許可申請案,由本局函送貴公會掛件,經貴公會審查通過後,將通過審查之圖說文件及審查通過函檢送本局,由本局代判或代辦部稿核發施工許可函。

(二)工程完竣後之竣工查驗申請案,由本局函送貴公會掛件,經貴公會查驗合格後,將通過查驗之圖說文件及查驗通過函檢送本局,由本局代判或代辦部稿核發合格證明函。

五、有關書圖審核及竣工查驗費用依貴公會現行公告之費率(一般建築執照案件)為準,並由申請人支付貴公會。

六、同函廢止本局109年11月20日鐵道土字第1093204499號函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