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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8-0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5393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81號

主旨:
函轉經濟部有關「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解釋令,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依本府111年7月8日府授工利字第1110127501號函及111年7月6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1112020929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