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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既有農舍申請拆除重建是否屬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第2項第6款規定所稱「分期興建」1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02-0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0102517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2-0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391號

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有關既有農舍申請拆除重建是否屬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第2項第6款規定所稱「分期興建」1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