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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流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8-01-16
發文字號 新北工使字第107011217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239號

檢送「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流程」,敬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06年12月29日公告「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流程」(以下簡稱本作業流程)辦理。(詳附件1)

二、為使民眾及相關單位暸解本府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之相關程序,特訂定 作業流程供參閱並據以執行,以利加速重建作業。

三、貴公會如依危老條例規定受理民眾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詳細評估,評估結果應正式函文通知申請人,其函文?容應依本作業流程第6條規定載明下列事項:

(一)如屬建築物?震能力初步評估者:

1、建築物地址。

2、評估分數(100-R)。

3、評估等級(甲級、乙級或未達乙級)。

4、評估結果是否符合本流程第3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規定。

(二)如屬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

1、建築物地址。

2、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論(改善是否不具效益)。

3、評估結果是否符合本流程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四、為加速申請作業流程,應請申請人依本作業流程提送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報告書,檢附案件清冊範例(詳附件2),並依清冊範例所列項目填寫,由本局協助審視後回復本府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