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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精進措施」自112年9月1日施行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3-08-30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12461934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222號

主旨:
關於本市推行「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精進措施」(以下簡稱本精進措施),自112年9月1日施行,請貴公、學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高都市更新審議品質與效能,本精進措施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52次會議辦理(詳附件),重點臚陳如下:

(一)實施者應於擬訂計畫階段委託專業者進行專業簽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涉及建築設計、交通技術、不動產估價、權利變換更新後分配單元及停車位面積核算與地籍整理計畫等內容,應由相關技師簽證負責。

(二)為配合書圖紙本減量政策,本府自108年5月3日起推行都市更新與都市設計合冊作業,併同辦理都市更新核定與都市設計核備作業事宜,考量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之無紙化審查系統均已上線,故自本精進措施執行日起調整為分冊方式辦理,惟個案已為合冊且審竣完成者,得依原處理方式續辦;若個案已為合冊後續辦理一般變更作業,得採分冊作業檢討。

(三)配合本精進措施修正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內容範本,請至本府都市更新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uro.ntpc.gov.tw/;路徑:服務專區/都更審議專區/都更審查協檢機制/都更審查協檢機制【112年9月1日起適用計畫書範本】),並依該範本製作計畫書圖。

二、倘因未確實檢討致涉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時,其衍生費用及時間成本應由實施者承擔其責,且計畫書內容如有偽匿、不實之情形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市府將依法告發之。

三、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為推動本精進措施,後續辦理本市都市更新案件計畫書圖審查,以提供電子檔案為主;另原有幹事機制改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審查,後續貴單位務必撥冗出席都市更新相關審查會議並提供具體意見,加速都更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