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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2條條文草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5-22
發文字號 府都規字第10830443631號

預告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2條條文草案。

依據: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2條條文草案詳如附件。本案亦刊登於本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網址: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Home.aspx)。
三、依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規定,各機關研擬之法規命令草案應公告周知60日,惟為配合本府停車共享政策之推動,且考量本案內容皆為修正放寬,不損及所有權人、使用人之權益,故另定公告周知期間為14日。
四、如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市政大樓9樓南區
(三)聯絡人:關仲芸
(四)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265
(五)傳真:(02)27593317
(六)電子信箱:udd-jhongyun@mail.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