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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9年2月1日起,台北市建築工程施工申報勘驗,除現行應檢附文件外,並應檢附現地圍籬綠美化照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2-02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9627287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2-0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294號

為落實圍籬綠美化措施,確保管理維護品質,自99年2月1日起,有關本市建築工程施工申報勘驗,除現行應檢附文件外,並應檢附現地圍籬綠美化照片,如說明,請轉知 貴會會員配合辦理。

一、依本局97年4月18日北市都建字第09763199200號(諒達)續辦。

二、承造人申報勘驗應檢附照片部分,除按前揭函示規定檢附監造人、承造人專任工程人員及依營造業法應設置之工地主任至現場勘驗照片外,並應將每次至現場勘驗時圍籬綠美化彩色照片,併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申報。

三、本案納入99年本市建管法令彙編第7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3號。

四、本市建築管理處網站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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