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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314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8300495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31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831號

主旨:有關「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於107年12月18日公告後,

本府已受理之容積移轉申請案之處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07年12月18日府都規字第10760567391號公告辦理。

二、有關修訂細部計畫公告後,大稻埕容積移轉申請案之處理方式如下:

(一)107年12月18日修訂細部計畫公告前,已向本府申辦容積移轉之案件:請申請人依修訂細部計畫規定申辦容積移轉,並補正相關內容:

1、修訂細部計畫增列規定之說明檢討書健。

2、申請書件紀載內容緩引原細部計畫之部分。

(二)107年12月18日修訂細部計畫公告後,向本府申辦大稻埕容積移轉之案件:請申請人依修訂細部計畫規定申辦容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