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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8年「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二、(三)5.之停車位原則性規範修正內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8-30
發文字號 北市都設字第1083079715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8-3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876號

有關本年度(108年)「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二、(三)5.之停車位原則性規範修正內容,詳如說明,並自即日起實施,請轉所屬會員知照,請查照。

一、依本府交通局及本局108年8月8日雙首長研商會議結論,以及本府108年8月22日府都設字第1083077547號函發「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第533次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規範條文由原「各建築開發之停車位檢討,除法定停車外應於基地內滿足自身需求;另為配合本府交通政策,住宅使用至少應滿足1 戶1 汽車位原則,惟捷運站出入口為中心半徑500 公尺範圍內之開發基地,除滿足法定停車位之設置外,停車數量應以一戶1 車位為上限,以配合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策略。單戶專有部分樓地板面積在50 平方公尺以下(不含免計容積之陽台)之小坪數單元,以0.7 倍計算汽車位需求量。惟開發案之法定停車位仍應以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核算。」,修正為「各建築開發之停車位檢討,以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標準計算及於基地內滿足自身需求為原則。」
三、相關資料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系統項下之「都市開發審議服務平台/都市設計審議/審議規定」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