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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自107年2月1日生效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8-01-29
發文字號 工程技字第107000302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14號

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


檢送本要點修正規定1份(併附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