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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文「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並自111年1月30日起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12-3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81748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093號

主旨:
「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輔導推動費核發要點」業經本局110年12月30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1817481號令修正全文,並自111年1月30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1款、第42條第2項及第4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1302J0016,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編號第110063號,目錄編號第027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

五、本案刊登111年1月7日第5期市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