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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8層以上建築物自民國111年起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相關配套措施,並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1-0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0103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127號

主旨:
函轉本府公告本市8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自民國111年起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相關配套措施,並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依本府110年12月30日府都建字第1106213517號公告(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