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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第4條、第4條之1條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8-08-2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2124515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8-2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026號

函轉內政部「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第4條、第4條之1條文,業經本部於107年8月22日以台內營字第1070812769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107年8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708127694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 107 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0號,目錄第 八 組編號第004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