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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檢送「一級海岸保護區免查範圍表」及「二級海岸保護區免查範圍表」供查詢參考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3-01-11
發文字號 內授營綜字第112080014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347號

主旨:
為簡政便民及減少無謂公文往返,檢送「一級海岸保護區免查範圍表」及「二級海岸保護區免查範圍表」各1份,供貴單位辦理查詢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06年5月16日公告實施「修正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一級海岸保護區指「依據海岸管理法劃設之一級海岸保護區範圍或依據『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自然保護區」、二級海岸保護區指「依據海岸管理法劃設之二級海岸保護區範圍或依據『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一般保護區」,先予敘明。

二、旨揭免查範圍表說明如下:

(一)係以非屬「海岸地區範圍」且非屬「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設之『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範圍之「鄉(鎮、市、區)」(全行政區免查者)或「地段」作為「免查」範圍。

(二)未納入旨揭免查範圍表之「鄉(鎮、市、區)」或「地段」,則屬「應查」範圍。

(三)至海域部分,除臺北市、嘉義市、南投縣未臨接海域,屬「免查」範圍外,其餘皆屬「應查」範圍。

三、為避免可確定非屬「『一級海岸保護區』及『二級海岸保護區』」範圍之申請案件仍向本部營建署查詢,致申請機關(人)與受理機關間無謂公文往返,請貴單位辦理相關案件時,參考本函附件「一級海岸保護區免查範圍表」及「二級海岸保護區免查範圍表」,如位屬前開表列鄉(鎮、市、區)或「地段」,即非屬「『一級海岸保護區』及『二級海岸保護區』」範圍。

四、另依本部111年10月25日內授營綜字第1110818694號函示(可至本部營建署網站https://cpami.gov.tw/,首頁/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綜合計畫組/海岸管理專區/函令解釋下載),不接受紙本查詢,申請人如有查詢需求,請逕至本部營建署成立之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網址為https://eland.cpami.gov.tw/)查詢,建請善加利用

五、旨揭附件資料,已上傳至本部營建署網站(https://www.cpami.gov.tw/)(首頁/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綜合計畫組)提供下載。

六、本部110年4月28日內授營綜字第110080614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