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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5條規定辦理之細部計畫變更案先提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3-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規字第111302123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2-03-1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993號

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5條規定辦理之細部計畫變更案先提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

主旨: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5條規定辦理之細部計畫變更案先提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3月4日北市畫會一字第1113000739號函辦理。
二、查現行配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案件,依104年12月10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79次會議決議,需先行提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後再辦理公開展覽法定程序之作業流程,為簡化行政程序,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2月24日第789次會議審議事項一附帶決議:「爾後配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5條規定辦理之細部計畫變更案無須先提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於市府檢視變更適宜性,並與民眾妥予溝通後,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法定程序,以簡化流程,加速推動都更。」
三、請本市都市更新處爾後依前開附帶決議辦理,及請各公會知悉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