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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既存違建火災後修繕計畫相關書表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12-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9445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182號

主旨:
檢送本市既存違建火災後修繕計畫相關書表共3份,請轉知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考量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發生火災後恐有公安疑慮,故自110年12月6日起,針對經本府消防局通報認定有發生火災之既存違建,將優先查報拆除,合先敘明。

二、旨揭文件適用於本市既存違建經本府消防局通報火災查報案件,如符合既存違建修繕規定,違建所有人得檢附下列文件至本局,並限期修繕完竣後,檢附建築師出具修繕完竣報告書,得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倘逾期或不符合修繕規定者仍予維持違建拆除處理:

(一)委託開業建築師檢具該違建之修繕計畫報備書,並經建築師簽認符合「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繕規定。

(一)檢具建築師、土木或結構專業技師出具結構安全證明。

三、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度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第112043號目錄第六組編號第002號(網址: https://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