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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申請電動車輛充電設備之電源引供方式

發文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電處
發文日期 2022-05-24
發文字號 配字第1118059968號

主旨:
有關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申請電動車輛充電設備之電源引供方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處於111年1月22日邀集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公會,召開「集合住宅電動車充電設施設置方式討論會議」,會議中達成具體共識:「自111年3月1日起,新設集合住宅內充電設施僅同意採專設一戶方式供電」(會議紀錄詳如本處111年2月14日配字第1118016685號函)。本處後續於111年2月22日以配字第1118018533號函及於111年3月4日以配字第1118023073號函說明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申請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專設一戶」相關事項,合先敘明。

二、邇來接獲各方意見,本處經檢討後放寬,下列案件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不適用前述「專設一戶」之規定:

(一)建築執照掛號日為111年3月1日之前(不含111年3月1日)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二)都市更新事業計晝報核日為111年3月1日之前(不含111年3月1日)之都市更新案。

(三)危老重建計畫送審日為111年3月1日之前(不含111年3月1日)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