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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 ),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證明文件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發文日期 2018-07-25
發文字號 北市消預字第107602196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7-2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657號

為辦理本市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 ),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證明文件案,惠請貴處依說明事項協助辦理,請查照。

一、依本府住宅防火對策2.0執行計晝陸、四、(三)辦理。

二、有關旨揭建物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審查及竣工查驗事項說明如下:

(一)圖說審查階段:建築師於建造執照附表勾選審核消防安全設備,俾便本局要求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於合格公文內告知應於請領使照時填寫「臺北市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提報表」送至貴處及本局備查。

(二)竣工查驗階段:申請人於請領使用執照時,建請貴處併案收存前揭提報表,以替代竣工查驗合格證明。

三、檢附「臺北市未達5層以下住宅(公寓)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提報表」1份,相關連結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服務/火災預防/會審會勘(網址:https://www.119.gov.taipei/list.php?id=44)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