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檢送「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第八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範圍及簽發檢查合格證明之規定,及「自即日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署授國字第○九七○七○○六○七號公告」公告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 2023-04-24
發文字號 衛授國字第1120760378D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601號

主旨:

檢送「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第八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範圍及簽發檢查合格證明之規定,及「自即日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七年九月十八日署授國字第○九七○七○○六○七號公告」公告各1份,請查照。


說明:
吸菸室依旨揭前行政院衛生署97年9月18日署授國字第0970700607號公告之領有相當專門職業技術證照人員檢查合格發給證明,該合格證明於二年效期屆滿後,應依旨揭辦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