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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6-17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0854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6-1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717號

主旨:有關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危老條例)申請重建計畫併認定原建築容積案件,涉及防空避難設備之地下層是否得視為原建築容積處理原則,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