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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定「輔導暨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3-07-19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12005219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58號

主旨:
檢送內政部訂定「輔導暨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1份,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本部1127月10日內授消字第1120824771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