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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6點規定事項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12115857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62號

主旨:
有關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如附件1,以下簡稱本規範)第6點規定事項,請協助公告並周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2年6月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20808294號函檢附112年第1次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業務聯繫平臺會議紀錄辦理。

二、按本規範第6點第1項規定:「設置遊樂設施之業者,應檢具下列表件陳報該管主管機關備查,始得開放使用;異動時亦同:……(六)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CNS17020或IS0/IEC17020)之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開立具有認證標諸之合格檢驗報告,檢驗機構未達五家時,得由開業之建築師、執業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機械技師等之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公會出具檢驗報告。但無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未發布檢驗標準者,免附檢驗報告。」查前揭檢驗機構尚未達5家,依本規範第6點規定遊樂設施之檢驗報告,可由貴會所屬會員之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公會出具,為利場所主管機關及業者執行,請貴會協助公告周知所屬會員有關本規範事宜。

三、另查本規範目前涉及之國家標準包含(一)CNS20187充氣式遊戲設備、(二)CNS17842遊樂載具及遊樂裝置之安全等2項國家標準,其內皆有列明相關檢驗項目,隨函檢附本署依據前揭國家標準內容所列之「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檢驗項目」及「充氣式機械遊樂設施檢驗項目」(如附件2)內容供參,惟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種類眾多,個別應注意及檢驗項目仍須回歸專業技師審認,並於檢驗報告中增減檢驗項目,用以維護民眾使用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