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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北市社區囤積行為處理原則」自111年6月17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2-06-22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寓字第111614773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93號

主旨:
檢送本府修訂「臺北市社區囤積行為處理原則」(含流程圖)1份,自111年6月17日起實施,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落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111年6月17日府授社工字第111309561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