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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2-12-19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010820827號
收文日期 0000-00-00

內政部101年12月19日台內消字第1010820827號公告預告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消防法第6條第1項。

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f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三) 電話:02-81959232 (四) 傳真:02-89114268 (五) 電子郵件:pennychen@nfa.gov.tw

連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246/ch02/type3/gov10/num7/Eg.htm

總說明:
http://www.nfa.gov.tw/Uploads/1/201212220930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doc

條文對照表:
http://www.nfa.gov.tw/Uploads/1/2012122209310-設置標準修正條文-10111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