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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其清潔維護作業之安全措施與構造,宜納入規劃設計考量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8-07-24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071248839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8-08-0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739號

為配合內政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1案,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其清潔維護作業之安全措施與構造,宜納入規劃設計考量,請查照。

依據內政部107年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7080168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