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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及「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並自103年5月26日起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4-05-15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33065890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4-05-2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393號

「臺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及「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業經本府103年5月15日府都新字第10330658900號令廢止,茲檢附廢止令1份,請 查照。

廢止「臺北市政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九號解釋暫行作業程序」及「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程序作業要點」,並自103年5月2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