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請各校於113年2月29日前至「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完成無障礙設施設備之設置情形填報作業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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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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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1-31 |
發文字號 | 北市教特字第113303670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33號 |
發布日期 | 2024-02-16 |
主旨:
請各校於113年2月29日前至「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完成無障礙設施設備之設置情形填報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1月18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33680號函(計達)續辦。
二、倘貴校近3年曾接受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到校勘檢(檢查)公共建築物者,得逕依該勘檢(檢查)之結果,勾選此次 盤點項目合格與否之準據。
三、有關「公共建築物」及「戶外活動場所」需填寫之「建照取得日期」注意事項如下
(一)未持有建築執照(無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倘學校仍評估清查,建議以「建築物財產登錄時間」替代。
(二)62年12月31日前取得使用執照(至112年12月31日建物年限滿50年以上):如學校缺乏使用執照,可以「建造執照」替代。
(三)63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取得使用執照(建物年限未滿50年):如學校缺乏使用執照,可以「建造執照」替代。
(四)102年1月1日(含)後取得建造執照:如學校缺乏建造執照,可以「使用執照」替代。
四、本案建議各校由總務處主政,會同特教組共同盤點清理無障礙設施設備,以利業務推展。
五、檢附系統帳號申請說明及盤點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