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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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之防火捲門附設防火門執行疑義一案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之防火捲門附設防火門執行疑義一案(如附件),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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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執照(含變更設計)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案件結構設計抽查項目審查表、臺北市變更使用執照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案件結構設計抽查項目審查表」
檢送「臺北市建築執照(含變更設計)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案件結構設計抽查項目審查表、臺北市變更使用執照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案件結構設計抽查項目審查表」,請 查照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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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發局修訂「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自即日起適用
檢送本局修訂「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影本各1份,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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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層建築物設置之防災中心容積計算請依說明二辦理
有關高層建築物設置之防災中心容積計算,請依說明二辦理,並查照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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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作酒吧(無服務生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料之場所)(B-3使用組別)用途使用之建築物,其樓地板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者,仍應於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依建築法第77條第3項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有關規定,向本局辦理建築物之檢查申報事宜
函轉內政部函示,供作酒吧(無服務生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料之場所)(B-3使用組別)用途使用之建築物,其樓地板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者,仍應於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依建築法第77條第3項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有關規定,向本局辦理建築物之檢查申報事宜,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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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2條修正條文
函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2條修正條文1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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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單位申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其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方式」解釋令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單位申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其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方式」解釋令1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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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查驗執行要點」修正發布
「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查驗執行要點」,業經本部於99年11月22日以台內營字第0990808845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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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管理處99年9月24日研商「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變更及室內裝修、戶數變更等相關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檢送本局所屬臺北市建築管理處99年9月24日研商「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變更及室內裝修、戶數變更等相關執行疑義」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並轉 貴會會員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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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有土地為接受基地辦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臺北市政府處理原則
函轉「以市有土地為接受基地辦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本府處理原則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會員。